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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ysłany: Nie 17:29, 27 Mar 2011 Temat postu: 第三者女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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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记者张蕾
明明是第三者,却因为“男友”与其他女子的一条暧昧短信而心生妒忌,冲动之下,竟刀刺“男友”,致其命丧黄泉。今天上午,35岁女子刘杭被检方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,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。被害人妻子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身份,坐在公诉人旁边。在她请求下,法庭不公开审理此案。
“说句不好听的,是婚外情”
谈起与“男友”李某(化名)的关系,用刘杭自己的话讲:“说句不好听的,是婚外情。”
刘杭是辽宁省鞍山市人,职高毕业后在家务农,2004年来到北京。就在这一年冬天,年近三十却依旧单身的刘杭经朋友介绍在饭桌上认识了大她6岁的李某。
李某早就成家,在北京跟人合伙做土方生意,妻子在老家照顾两边的老人。两人有一个儿子。
事后刘杭告诉检察官:“当时我就知道李某结婚了。”据刘杭讲,她从小是在离异家庭中长大的。父母在她两岁时就离婚了,她一直跟随爷爷、奶奶生活。“我不相信婚姻,我只是想以后等我岁数大了,找一个我喜欢、我爱的男人生个孩子,然后我自己带。”
跟了李某后,刘杭就一直在他那里帮忙,李某也就成了她的经济来源。
“我爱你,你病好了吗?”
2008年5月7日,李某开车从老家回到北京,径直去了刘杭在丰台的暂住地。当时刘杭已怀孕一个多月,而且那天还是刘杭的生日。
“我爱你,你病好了吗?”此时,一个署名“老高车”的女人给李某发来了一条暧昧的短信。短信被刘杭发现,她醋意大发,认为这个女人肯定和李某关系不一般。
刘杭和李某发生争吵,并逼着李某回了一个电话,接电话的女子说是开玩笑。刘杭骂了对方几句。
当天中午,因吵架而情绪烦躁的李某带着刘杭去找朋友王某夫妻喝酒吃饭。
王某说,那天他也是第一次见到刘杭。李某向他介绍说这是他媳妇,王某信以为真,于是一直管刘杭叫“嫂子”。席间,刘杭跟李某因为短信的事还在闹别扭,刘杭喝了很多酒,王某则在一旁打圆场。
“车上有刀,你捅死我得了”
四人一直吃到晚上6点多,之后,李某开着帕萨特车带刘杭离开。一个小时后,凶案发生了。
据刘杭事后回忆,因她再次提起短信的事,把李某招烦了。当时李某将车停在了路边,“他告诉我车上有刀,你捅死我得了。我听完这话一冲动,从副驾驶门放杂物的地方拿出一把水果刀,扎向李某的前胸。”看见有血流出后,刘杭慌了神,赶紧拨打了120求救,同时又给王某打电话,说李某出事了。120赶到时,李某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。
“我不是他妻子,我没有权利管他跟谁在一起。但是我跟他说过,我说你不管外面有谁,你别让我知道。让我知道了要么就咱俩别在一起了,如果你还跟我在一起,那除了你老婆之外就不能有别人。”刘杭跟检察官说,她当时就是这么想的。
曾经脱逃遭本报“追缉”
案发后,刘杭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,后来突然消失。警方多方查找不得线索,决定对其上网抓逃。
今年1月13日,本报刊发了一条题为《女子持刀扎伤人 朝阳警方征线索》的消息,并附有一张女子的照片――这女子正是刘杭。
7月22日,警方在丰台区一出租房内将刘杭抓获。8月12日,刘杭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收监。
对于脱逃的原因,刘杭说,被取保后,她曾接到检察院的电话,让她到院里谈李某家属的赔偿问题。“我哪有钱啊?根本赔不起。”于是她就将手机关机,索性不用,之后便与公、检机关失去了联系。
在脱逃的这段日子,刘杭先是回了老家,2008年年底在老家生了孩子。2009年5月她从家里拿了3万块钱又回到北京,住在丰台区。刘杭说,这期间她去过天津、山东等地,除了玩就是喝酒。
刘杭还告诉检察官,她之所以生完孩子回来,就是不想让人觉得她是因为这个孩子才保住了这条命。
据了解,刘杭的小孩目前已经被她托付给了一个好朋友。
庭外
采访
朋友回忆:曾劝死者好好过日子
“我和那女的(刘杭)跟着急救车去了医院。我问她怎么回事,她一句话不说。”昨天,王某在电话中向记者描述了当天的情景。
“到了医院,李某被送去急救。我赶紧给李某的朋友曹某打电话。曹某说‘什么啊,那根本不是她媳妇’。我就想赶紧报警吧,后来那女人要打车走被我们拦住了,我们就看着她,一直等到警察来把她带走。”
王某告诉记者,出事后,他见到了李某真正的老婆。“他媳妇人很好,一看就是贤妻良母。”
记者还联系上了李某的朋友曹某。曹某说他曾经劝过李某,“好好过日子,别在外边乱搞了。”如今李某没了,他妻儿的生活也陷入了困境。
妻子诉说:挺恨那个“小三”的
出事当晚,李某的妻子也接到了电话通知――通知她的“就是一直纠缠我丈夫的女子”。
李某妻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恨得咬牙切齿:“她害得我家破人亡。法律公平的话就该毙了她!”李某妻子说,她和老公关系特别好,他不可能有外遇,都是刘杭的一厢情愿。对于刘杭的孩子,李妻表示不承认是她老公的。
检察官释法:为什么罪名是伤害不是杀人
检察官表示,从刘杭的主观心态以及客观行为上来看,她并不想剥夺李某的生命。实际上她是情急之下的一种泄愤行为。包括她喝酒、怀孕,都对她的生理和心理有一定影响。在这种情况下她精神崩溃,以至于造成伤害他人的行为。当然,她的伤害行为非常严重,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是结果加重犯的行为,在法院量刑的时候也会从重考虑。
心理专家分析:死者过错使犯罪动机合理化
犯罪心理测试专家武伯欣教授分析认为,受害人家有妻儿,却又在外找第三者,而且还与其他女人暧昧,被害人的过错如果严重的时候,引发作案人的犯罪动机可能就更加合理化。尽管本案被告人本身是个第三者,但从其已怀有身孕来看,说明她对这个男人还是动了真感情的。女人怀孕期间独立性更弱,对男人的依附性更强,其犯罪动机的生成具有合理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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