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xyuanoa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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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ysłany: Śro 5:09, 22 Gru 2010 Temat postu: 运管所被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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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阳运管执法车停在路边。
记者拍下的汉阳运管所“减罚申请”证据。记者 王震 李芳 通讯员 魏启涛 摄
武汉晚报:
4月28日,我驾驶货车从武昌过三环线到汉阳,4个穿制服的人拦我的车,要检查道路运输证,看过之后说没有相片,之后又要看行车证。我下车理论,他们其中一人就飞快地上了我的车将车开跑,之后说我的车违法加高了40厘米,要我到汉阳运管所接受处罚。
我到运管所窗口,对方开口要罚5000元,我求情,对方递出“不上诉,不听证,愿意接受处罚”的纸条,让我签字按手印,罚1800元。看着这样的字我都想哭了,罚款可以这么随意吗?可以剥夺我上诉的权利吗?希望媒体大胆揭露。
车主 傅先生 5月15日
文/图 记者 王震 李芳
通讯员 魏启涛
【读者来信】
近半年来
本报接到多起关于汉阳运管的投诉
●自家商务车运箱餐巾纸被罚1000元
武昌的陈先生在武昌经营一家酒店,因促销给客人赠送餐巾纸,他就在汉正街买了一批货。6月初,他到汉口办事顺便将买的餐巾纸拿回去,当时,他开着私人商务车,将纸巾放在后座。谁料,刚下江城大道,被汉阳运管拦停扣下罚款,最后他四处找关系,签下“放弃申辩、听证”的表格罚款1000元。
汉口的万先生遭遇和陈先生雷同,因卸掉了面包车后座,被汉阳运管以“非法改装车辆,涉嫌非法从事货运”扣车罚款,而当时,他车上什么货物也没有。
●拖废品卖被罚1500元
汉阳的金先生也觉得非常冤枉。10月25日,他将家人收拾的10多公斤废纸箱捆好,准备用自家的面包车拖到废品收购站处理掉,经过三环线与汉阳大道交汇处时,被5名运管强行在马路中间拦停,理由是他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,不能从事货物运输,他在签署了“放弃申辩、听证”的表格后,一番“还价”,罚款减轻至1500元,是他大半个月的收入。
●找邻居借车拖货“掉得大”
12月20日,记者在汉阳运管所门口见到正在准备接受处罚的倪先生。提到被罚款这事,他肠子都悔青了。“本想省点钱不用包车,找邻居借车拖点货,谁料被运管逮住要罚3000元,怎么办啊?”倪先生很着急。
他告诉记者,他经营一家塑料制品的商铺,因为家里有三四百块钱的货需拖到店里,考虑到包车至少得100元,于是昨日他拖邻居帮忙带到店里。
早晨7时40分,他接到邻居电话说车在月湖桥下被运管扣了,理由是违法运输货物,他赶紧到运管所接受处理,解释了大半天,最后签了“放弃申辩、听证”的表格后,才从轻处罚了1500元。
读者朋友,您对这则新闻有何看法,您是否有类似遭遇,欢迎发短信至13296664955参与讨论。
【记者调查】
【律师观点】
当事人申诉权利
不容剥夺
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潘程认为:车主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的,并积极改正的,运管部门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,但如果以当事人放弃申诉或申请听证的权利,作为减轻处罚的前提,是不符合《行政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5月下旬接到傅先生的来信后,本报又陆续收到20多位车主反映汉阳运管罚款离谱,每位车主几乎都被要求写“不上诉、不听证”的申请,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“开恩”。由于处罚窗口的工作人员处事谨慎,许多车主怕惹麻烦又不肯配合,调查取证难度非常大。从接到来信起,记者持续半年关注此事,先后三次探访到处罚窗口暗访,终于在昨日抓住了“不上诉、不听证”的证据。
一探:无法拍照,失败
5月20日,记者第一次来到汉阳运管所处罚窗口,该地点位于钟家村新世界百货旁一条窄巷里。本以为拍下“不上诉”的字条很简单,可一进门就意识到,取证真不是件容易事。
首先,这间接待室面积不足10平方米,设有两个窗口,窗口内的办公区域又占去大部分面积,外面仅能摆下两张椅子,同时进去3个人都很拥挤,如果不是去接受处罚的,在里面待着目标很容易“暴露”。其次,车主接受处罚签字的平台太高,记者亲眼看见那张“不上诉”的审批表,为了不打草惊蛇,没敢贸然拍照。如此不利的地理条件,让第一次探访失败了。
二探:身份暴露,失败
10月26日上午9时许,记者再到接待室。因为事先约好了投诉人张先生,希望在他接受处罚签署“不上诉”表格时,拍下证据。谁料,张先生来后突然告知,前一天,家人就代他签字交了罚款。
随后,张先生带记者在处理室暗访,并亲见两车主在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审批表》上签字,可惜未事先和车主商量好,而且车主签字的时间非常短,又不能将表带出,还是无法取证。
11时许,记者决定赶往车主们反映最集中的拦车地点��三环线与汉阳大道交汇处孟家铺立交桥,先看看拦车现场。
途中,记者接到张先生电话,称运管人员指责他“把记者引来是什么意思?”大家很诧异,不知何时暴露了身份。
记者刚到现场就见路边停着一辆车牌号为鄂ADL5**的执法车,车身标有“公路”字样,五六名身着暗黄制服的运管人员正分成两班拦车。由于该处是交通要道,路面宽敞,行车速度很快,“黄制服”站在马路中间拦车,很多车不理会,加速冲过去,“黄制服”不惧生命危险,甚至直接站到车前逼停车辆。
一辆车号为鄂ASN9**的白色面包车被拦停,司机出示证件后,还未理会到发生了什么事,一名运管人员就打开车门跳上驾驶室,把车主载上离开现场。
三探:机缘巧合,取证成功
昨天上午9时许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,记者又来到汉阳运管所处罚窗口暗访。9时30分,只见一位老师傅匆匆赶来。
老师傅说,他的小货车因为拦板加高了一点而被捉住。
记者跟老师傅一起进到接待室,老师傅把单子递进窗口说:“只是拦板加高了一点。”
女工作人员说:“那要处罚啊,按规定处罚还蛮高。”接着指了墙上一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条款摘录宣传板,说看第六条。老师傅一看,这条规定:“客运经营者、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
“罚这多!我的车子也只值两三千块钱。”老师傅大吃一惊。
“把表填以后罚2200元。”女工作人员说。
“你做点好事,再少些。”老师傅哀求。
“这是最低数字了。”女工作人员答。
最后,由于老师傅的车子是挂靠在东西湖一家公司,必须由该公司发委托处理书给他才能办理,接着告诉了他运管所的传真号,让该公司把委托书盖章后传过来。
过了一会,一下来了七八个人,把小小的受理室挤满了。
一个操武汉话的司机说:“我用车子拖了点自己的货,结果被捉住了,要罚3000元。”另一个操外地口音的司机附和道:“我也一样。”
“外地口音”很快就开始接受处罚,和那位老师傅一样,他也被询问了一番,女工作人员接着给了一张表要他填,记者瞄了一眼,这张表就是5月份第一个司机向本报投诉的“不听证,不上诉”的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审批表》。以前,工作人员会将一张填好内容的表给司机照着抄,但这位女工作人员很谨慎,没有把填好的表拿出来,而是一句一句教他怎么填。只见“外地口音”在表上填着姓名:王**;案由:驾车从王家湾到古琴台送面粉到酒店,车是小货车……他写了几句就不耐烦了:“唉,不会写。”女工作人员没办法,这才将一张填好的表给他作参考,记者赶紧掏出相机把它拍下来,果然最后一句是“请从轻当日处罚,本人放弃申辩、听证。”
【链接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摘录
第六条 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,享有陈述权、申辩权;对行政处罚不服的,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,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。
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,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和证据,应当进行复核;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,行政机关应当采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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